發展的預言
發展是每個人的人生里程任務,也一定會有差異,哪差異的每個驛
站,都是人生路上風景。
也因此給這個世間上帶來黑白與彩色世界。
因為進化與人為領域的不同,各行各業都在自己的定位上打拼。
走著走著,美麗的足跡不知不覺的形成生命誹聞的軌跡。
當一個家庭對一個孩子教養上出了問題時,也許是短暫的,
因為;突發狀況引起。
也有其他因素.....。
如果 一個區域有十個 、有二十個出現相同的問題時,
表示這個區域有一定的問題存在。
托嬰是目前最需要解決的問題。
因為政府重複錯誤決策,擴大非營利組織來平衡物價波動。
未來會是否會變成 過去廣設大學,走入歷史。
沒有反映到經濟與教改。
現在增設非營利組織幼兒園與公托,減輕家長負擔,增加幼托人員就業率!
如果;沒有更周全的配套,將來是否會變成另一筆資源債務,實在堪慮。
幼教師不適合 勞基法。 催生 【學前教育師資法】,才能穩定基礎教育人才。
在民國87年7月將幼兒教育事業納入適用勞動基準法,這是不當的錯誤開始。
立法原理、理論及所根據、規範與幼兒教育事業實際工作情況大有出入。
實施適用後,造成的執行上的困難對象,影響照顧孩子受教育之權利,
進而造成對家長;家庭,社會,影響最大是教保人員與組織人力資源管理,
造成企業經營上的窒礙難行,受害對象是家長與孩子的權利。
企業不能違法之下,投資成本增加。後果!就像廣設大學,走入歷史。
現在非營利組織與公托【 逛設】,維修舊教室,連結的構思,是錯誤。
立法保護12歲以下孩童教養責任。
怎麼會將非營利組織學前教育增設在國中校區!
目前少子化,造成流浪教師增加,如能運用立法,
在職訓練專業課程,轉職是一個方法。
幼教工作者應與教育工作者同為【老師】
既屬於教育工作者,
應將其隸屬於 【幼兒教師法】專業法律下管轄;
非能與勞基法規範。
目前學齡教育工作事業均以學校人事行政流程為準,
教育機關又以學期、年度為單位。
學前教育工作是連續性,
因為;勞基法規定勞工可以隨時離職!終止勞工之勞動契約。
幼兒教育是不可分割之特性;有孩子就要有老師在。輪休輪值都無法取代。
因為沒事大家都好過,萬一出事谁負責。因為對象是活的生命體,不是機器。
學前教育機構不是代工場。而是;一個國家最基本的教育機構。
國家有責任照顧企業成長監督與穩定區域,不是;運用競爭市場來拚價格戰。
資源分配也要有一定比例,保障學前教育老師最基本的方法;就是催生{幼兒教師法】。
代名詞的方式立法,造成幼教師角色定位模糊。要馬兒好,就要給馬兒在好的草原上奔跑。
學前教育事業不是工廠,也不是孩子的集中營,孩子是活生生的個體,不是商品。
不能把幼兒教育工作者框架在勞基法的生產事業,
保障幼兒教師權益才能提升優質的學前教育。
避免忽略學前教育時段。
四書中一段話;【 厚培其根,其質乃厚,萬物皆由根處發】